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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货物产生的延期付款利息如何处理?

编辑: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19

A公司一直未付款,我们经过诉讼,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付货款,并且支付利息6万元,请问这6万元要怎么记账?

因销售货物而产生的延期付款利息,属于价外费用,应开取增值税发票,缴纳增值税。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,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、补贴、基金、集资费、返还利润、奖励费、违约金、滞纳金、延期付款利息、赔偿金、代收款项、代垫款项、包装费、包装物租金、储备费、优质费、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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